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谭亚辉
公民身份证号:51162219860326xxxx
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经济试验区中经南路18号一期1幢2单元402号
执行标的:130594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谭亚辉有效财产线索以及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轨迹,抓住被执行人的奖励2000元。
02
被执行人:彭伟
公民身份证号:51070419890507xxxx
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中科小区五区88号附97号
执行标的:79803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彭伟有效财产线索以及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奖励举报人。
03
被执行人:林波
公民身份证号:51292119761227xxxx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表方街119号22幢2单元6层3号
执行标的:6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林波有效财产线索以及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奖励举报人。
其他事项
1.奖励资金由申请人自愿承担,直接由我院从执行案款中扣划支付给举报人。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3.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4.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前。
联系方式:0816-2862373
邮寄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188号
邮编:621000